统计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

为加强学风建设,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,根据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现制定我院关于本科生请假制度的规定,内容如下:

第一条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,出席并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活动,争取做到不请假、不缺席。

第二条请假范围:因病、因事、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、报到注册、上课或参加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活动者,应办理请假手续。

1.病假 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者,可请病假。

2.事假 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上述活动者,可请事假。

3.公假 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上述活动者,可请公假。

第三条  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必须持学生证,在规定日期内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,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。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。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。未经请假、或请假未被批准、或请假逾期以旷课论,超过两周者由学院上报学校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第四条  批报权限:三天以内的假期由学院辅导员批准,三天至七天的假期由辅导员报批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,一周以上的假期须上报学院院长和学校学工部。

第五条  请假程序:请假需由学生本人打印填写《统计学院本科生请假单》(见附件)并附有关证明,到学院辅导员处签字盖章方能生效。具体如下:

1.病假  须持校医院或校外正规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。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,可于事后补报,但必须在假满两周内完成补办手续。

2.事假 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事假应从严掌握,不允许随意离校。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离校回家,须由家长或监护人与辅导员沟通情况,得到批准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,再行离校。若学生在未与辅导员沟通的情况下擅自离校,事后学院将不予开具请假单,一经发现,并进行院内警告和通报批评。

 3.公假 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批假。

 第六条  假满返校后,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到,以便销假。若须延长假期,须及时与辅导员沟通续假。否则,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。

 第七条 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,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,将进行批评教育,严重者将给予院内警告等纪律处分。

 第八条  原则上,学生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(特殊情况除外)。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,逾期返校按旷课论处,逾期超过两周者,由学院上报学校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 第九条 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某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,取消其考核资格,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。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(获准免听部分除外),由学院上报学校,按休学处理。

 第十条 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附件:《统计学院本科生请假单》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